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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绿色食品认证工作程序

 

来源:食品伙伴网 发布时间:2008-7-9 9:46:00 我要打印】【关闭窗口
 

    1. 认证申请
    1.1 申请人向其所在市绿色食品办公室(以下简称市绿办)领取《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》、《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》等有关资料,或从浙江农业信息网绿色食品子网(网址http://www.zjagri.gov.cn)下载。
    1.2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市绿办递交《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》、《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》及以下材料:
    (1)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;
    (2)生产操作规程(种植规程、养殖规程、加工规程);
    (3)公司对“基地+农户”的质量控制体系(包括合同、基地图、基地和农户清单、管理制度);
    (4)产品执行标准;
    (5)产品注册商标文本(复印件);
    (6)企业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    (7)企业质量管理手册;
    (8)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    2. 受理及文审
    2.1 市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,进行登记、编号,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,并向申请人发出《文审意见通知单》。
    2.2 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,申请人收到《文审意见通知单》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。
    2.3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,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。
    2.4 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,执行第3条。
    3. 现场检查
    3.1市绿办制定现场检查计划,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,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。
    3.2检查员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(以下简称中绿中心)《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》和现场检查计划要求,按现场检查表中检查项目进行逐项检查。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现场检查意见。现场检查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,现场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向市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。
    3.3现场检查不合格,市绿办书面通知申请人,认证结论按不通过处理,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。
    4.产品抽样
    4.1 现场检查合格,当时可以抽到适抽产品的,检查员依据中绿中心《绿色食品产品抽样技术规范(试行)》进行产品抽样,并填写《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》。特殊产品(如动物性产品等)另行规定。
    4.2 当时无适抽产品的,检查员与申请人当场确定抽样计划。
    4.3申请人将样品、产品执行标准、《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》和检测费寄送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。
    5.环境调查
    5.1检查员在现场检查工作的同时,依据中绿中心《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(试行)》开展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,并详细填写《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表》和《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调查人员明细表》。调查后2个工作日内向市绿办递交调查报告。
    5.2经调查确认,产地环境质量符合中绿中心《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(试行)》规定的免测条件,免做环境监测。
    5.3 根据中绿中心《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经调查确认,有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,执行第6条。
    6. 环境监测
    6.1市绿办收到检查员报送的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,有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,在2个工作日内给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发送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任务通知书》。
    6.2 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,4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2份,连同填写的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监测情况表》2份,报送市绿办。
    7. 产品检测
    7.1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、产品执行标准、《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》、检测费后,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,出具产品检测报告2份,连同填写的《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》2份,报送市绿办。
    8.预审
    8.1市绿办自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、《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表》、《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调查人员明细表》、《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》,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报送的《环境监测报告》及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监测情况表》,定点产品检测机构报送的《产品检测报告》及《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》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《市绿办绿色食品预审情况表》,连同认证申请材料各一式二份报送浙江省绿色食品办公室(以下简称省绿办)。
    9.初审
    9.1省绿办收到市绿办报送的上述材料后,5个工作日内做出初审结论。
    9.2初审结论为“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”的,省绿办向市绿办发送《绿色食品认证初审通知单》。由市绿办督促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市绿办,市绿办收到补充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绿办。
    9.3初审结论为不合格的,省绿办向市绿办发送《绿色食品认证初审通知单》,由市绿办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。
    9.4初审结论为“合格”的,省绿办将上述材料及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》报送中绿中心。
    10. 认证审核
    10.1 中绿中心认证处收到省绿办报送材料及申请人直接寄送的《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》后,2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,书面通知申请人,并抄送省绿办。省绿办收到受理通知书后,发送市绿办。
    10.2 中绿中心认证处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,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。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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